加拿大多溴聯苯醚禁用法規生效 NO.29/2008 加拿大政府於2008年6月19日通過做為阻燃劑用途的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PBDE)禁用法規,並且即日生效。其旨在藉由預防和限制多溴聯苯醚於加拿大的使用,以保護加拿大環境,避免受到多溴聯苯醚污染所引起的風險。
該法規隸屬於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CEPA1999)中第93(1)項,是加拿大環境署在2006年12月16日根據CEPA1999第332(1)項,以附錄的方式刊登在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第一部份所制定的。
法規範圍
此法規的主要規範目標為原物料,並不規範進口至加拿大或已經在加拿大使用的含有多溴聯苯醚之物品或成品 (articles orfinal products),如電子電機零件。
規範內容
禁止多溴聯苯醚的製造(四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醚、七溴聯苯醚、八溴聯苯醚、九溴聯苯醚及十溴聯苯醚之同分異構物(congeners))。
禁止使用、販售、提供販售和進口符合CEPA1999下的實際排除準則的特定多溴聯苯醚 -四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醚之同分異構物,以及含有這三項物質的混合物、聚合物和樹脂。
排外
存在於受病蟲害產品法(the Pest Control Products Act)第2(1)項規範的病蟲害產品多溴聯苯醚。
在實驗室中作為分析、科學研究、分析標準品用途(數量微小必且對環境不會造危害)。
有特定的物理形狀或依特殊設計所製造之產品,且與最終功能有關。
使用的化學原料在化學反應過程中不會釋放出多溴聯苯醚,且在完成後會被破壞或轉換成其他物質。
資料來源
美國EIATRACK網站發布消息 - http://www.eiatrack.org/r/1569
加拿大政府官方公報刊登文 - http://canadagazette.gc.ca/partII/2008/20080709/html/sor218-e.html